关于开展2024年度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4〕161号)、《国管局关于编报2024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资〔2025〕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决算)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局机关及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24年度资产报告、资产决算应于2025年4月3日前报送财务司。
(二)报送内容和要求
1.纸质材料。资产报告须报送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资产盘活情况报告;资产决算须报送资产决算报表和资产管
理报告书。上述材料均须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人防总站、花园村幼儿园、手拉手艺术培训学校、达园服务中心及紫金服务中心应先经上级单位逐级审核。
2.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及相关资产数据。
(三)报送方式
资产报告、资产决算分别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资产年报”和“决算报告”模块编报。各单位应在“资产年报”模块上传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资产盘活情况报告,在“决算报告”模块上传资产管理报告书;包括报表在内的相关纸质文件应通过机要交换方式报送财务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编报前认真核实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中资产卡片情况,编报过程中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规范准确。要认真总结分析资产管理有关情况,高质量撰写资产管理报告书、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和资产盘活情况报告等文字材料,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和亮点,确保按时、保质报送材料。
(二)确保数据准确。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应保证同口径资产数据与部门决算报表、部门财务报告数据的一致性(如不一致需写明理由);全面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将资产报告长期股权投资与其所属企业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比对,确保长期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企业国有权益保持衔接;加快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PPP项目资产全面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范围。
(三)提升报告质量。国有资产报告撰写要充分利用资产数据,准确反应本单位资产使用情况,阐述资产管理方面采取的工作措施,切实找准资产使用和盘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阐明下一步工作思路,并对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参与培训。为提升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培训中心与资产管理司组织人员在“国管培训云平台”开设了相关培训课程,系统操作说明和使用手册已上传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目,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参与培训。
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财政部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 告的通知
2.国管局关于编报2024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3.2024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单位名录及部署网络
财务管理司
2025年2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旭 83086565 技术咨询 83084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