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局2024年度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了解掌握公务用车配置处置、运行耗费等情况,不断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25〕3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局机关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其中局机关本级公务用车统计报表由机关服务中心受托负责编报。
(二)编报内容。包括统计报表和工作报告。统计报表分为明细表、汇总表和专项表,主要反映公务用车总量、分布、变动、费用等情况。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公务用车整体规模、年度运行及变动情况,推动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标准出台、管理手段创新等情况,巡视、审计等指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对填报口径、数据差异等进行分析说明。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各单位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请于4月1日前完成报送。
(二)报送方式。电子数据通过互联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https://zcgl.ggj.gov.cn)“车辆”模块报送,其中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电子数据通过光盘等介质离线报送。凡单位认定或按照国家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密级。纸质材料包括明细表和工作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财务司,其中花园村幼儿园、达园服务中心、紫金服务中心、人防总站相关材料应经上级单位审核后上报。未实际保留公务用车的单位仍需通过系统零报送,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系统账号。各单位登录平台公车模块的原账号密码不变(账号规则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第9-17位加C0,机关服务中心、宾馆管理中心的汇总账号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第9-17位加C7)。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公务用车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审核把关,提高数据质量,严格保密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要突出过紧日子要求,全面反映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情况。
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务司。
附件:国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 通知(国管资〔2025〕32号)
财务管理司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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